|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5日臺教資(三)字第1152701317號函辦理。 |
| 二、 | 為深化本縣教師數位教學量能及多樣性,提升學生數位素養與學習成效,歡迎各校積極踴躍申請以下計畫: |
| (一) | 入校入班(手把手)陪伴服務(附件1): |
| 1、 | 目標:教學場域深化學習載具應用、提升數位教學能力,推動跨學科數位協作教學。 |
| 2、 | 至少3位教師參與,每校每一學期補助2萬元。為聚焦推動目標與資源分配,本計畫不得與以下計畫重複申請。 |
| (二) | 學生攜帶載具回家學習(Take-Home Student Device;簡稱THSD) (附件2): |
| 1、 | 目標:推廣科技融入教學,協助師生遠距同步學習,鼓勵學生載具帶回家延伸應用,培養自主解決問題及正確資訊素養。 |
| 2、 | 至少2個班級參與,每校每一學期至多補助2萬元。 |
| (三) | 數位學習示範學校(附件3): |
| 1、 | 目標:常態化使用載具、數位學習平臺與AI進行差異化學習並深化四學模式,落實全校參與及社群協作,善用大數據回饋達成個人化學習路徑與回饋。 |
| 2、 | 以全年級實施為原則(或全校實施,例如全校為6班(含)以下),依據參與之班級數,每班每一學期至多補助2萬元,每校每一學期以補助20萬元為原則。 |
| (四) | AI導入數位教學示範學校(附件4): |
| 1、 | 目標:建立各類生成式AI融入數位教學示範模式,促進教學創新與AI應用能力,強化學生自主學習、解決問題及批判思考能力。 |
| 2、 | 每校每學期至少3位教師授課,實施班級數至少3個班級,每校每一學期以補助20萬元為原則。 |
| 三、 | 申請前項(一)、(二)計畫請直接與本案承辦人聯繫;申請(三)、(四)計畫需填妥附件申請表並e-mail至數位學習專案辦公室(hlcdlc@hlc.edu.tw)即可,毋需函文。 |
| 四、 | 各項計畫申請條件、補助經費及申請表請詳閱附件檔。 |
| 五、 |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5月25日(一)下午5時。 |
| 六、 | 計畫申請通過將另函文知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