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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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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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11022333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考試院修正發布令、修正條文對照表、銓敘部函、總說明 (1110223338_ATTACH1.pdf 1110223338_ATTACH2.pdf 1110223338_ATTACH3.odt 1110223338_ATTACH4.odt 1110223338_ATTACH5.odt) |
主旨: | 關於考試院民國111年10月31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 年11月4日部法三字第1115505077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