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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2-10-18 | 點閱數: 129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雅如
電話:038227171分機302、303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yaru@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110206707A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機關首長任用或遷調人員限制規定一覽表 (1110206707A_ATTACH1.pdf)

 

主旨: 重申有關本(111)年9項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機關首長任用或遷調人員限制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 年9 月16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8672號函辦理及本府111年9月19日府人任字第1110188837號函計達。
二、 查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26條之1規定:「 (第1項)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二、自免職、調職或新職任命令發布日起至離職日止。三、民選首長,自次屆同一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 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但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者 ,至離職日止。四、民意機關首長,自次屆同一民意代表選 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其首長當選人宣誓就職止。五、 參加公職選舉者,自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日止 。但未當選者,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六、憲法或法規 未定有任期之中央各級機關政務首長,於總統競選連任未當 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自次屆該項選舉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 起至當選人宣誓就職止。地方政府所屬機關政務首長及其同 層級機關首長,於民選首長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 時,亦同。……(第3項)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任用,不受第1 項規定之限制。(第4項)第1項規定期間內,機關出缺之職 務,得依規定由現職人員代理。」
三、 本年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為111年11月15日;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為111年12月2日。爰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111年11月15日起至111年12月2日止停止辦理任用及遷調(不含調出及11月15日前出缺已商調者)。
四、 檢附「111年地方 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機關首長任用或遷調人員限制規定一覽表 」供參。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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