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04706號函辦理。
二、 為維護學生健康,減少疾病在校園內傳播並擴散至社區,進而間接保護老人及幼兒等高風險族群,111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之旨揭學生均為「111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公費疫苗之接種對象,包含少年矯正學校及輔育院學生、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學生,以及自學學生。
三、 上開學生之流感疫苗接種為自願性質,需經家長同意,並採於校園內集中接種方式辦理,請學校與轄區衛生局協調接種時間及規劃接種流程,且於排定之接種日期前,協助分發「學生流感疫苗接種通知說明及意願書」(由轄區衛生單位提供)。經家長簽名後,回收彙整接種名冊(格式由轄區衛生單位提供),以Excel電子檔格式送交轄區衛生局(所),以辦理後續接種作業。另為推廣校園流感疫苗電子化系統(CIVS),本年度規劃針對全國各縣市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各級學校,每縣市至少各擇1校使用CIVS造冊及家長意願書簽署功能,請協助宣導並鼓勵學校參與。
四、 為提升學生接種意願並利接種計畫推展,請學校重視校園接種作業,並增加支援人力,配合轄區衛生局(所)之規劃,積極協助學生接種作業之執行。另請運用可用資源協助宣導,鼓勵學生接種,減少校園流感群聚的發生。
五、 有關上開學生接種名冊之彙整,以及後續疑似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個案之通報及資料提供,請學校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條及第39條規定配合及協助辦理,且該些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
六、 檢附衛生福利部影本函文、「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學生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問與答」、「流感疫苗接種通知說明及意願書」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各地方政府衛生局『111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聯繫窗口一覽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