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師法曁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施行細則、原住民族教育法暨施行細則、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公立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 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避選辦法、花蓮縣縣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法規。
公告事項:
一、普通班代理教師英語科〈代理實缺〉1名:劉惠娟(正取),已足額錄取,不再辦理第7次以後招考。
二、附註:
(一)錄取人員,請於甄試次日(以實際公告附件為準)上午10:00至11:00,親自攜帶身分證件及相關學經歷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逾時以棄權論,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二)本校111學年度第1次普通班代理教師(第2次公告分12次招考)暨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甄選(第1次公告分12次招考)所有缺額均已足額錄取,不再辦理第7次以後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