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鄭景宜 電話:03-8227171分機306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evelyn1203@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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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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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10063377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為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利率調整,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0.887%調整為1.137%,轉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11年3月25日營署財字第1111062794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 
| 三、 | 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由原年息0.845%調整為年息1.095%,旨揭住宅貸款利率隨同調整。 | 
| 四、 | 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其中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利率由1.745%調整為1.995%(即1.095%+0.9%)。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首長辦公室、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