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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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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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02159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重申本縣所屬縣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如配合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政策之規劃,至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進行預約接種疫苗及施打之相關假別核給事宜,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28075號函暨本府110年10月6日府教學字第1100201692號函續辦。 |
二、 | 為讓學校學習環境更穩定,降低群聚感染風險,本縣所屬縣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配合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規定,至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進行預約接種疫苗及施打,其接種疫苗行為得由各校本權責認定與職務相關,請各校依學校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本權責辦理假別核給事宜。 |
三、 | 至疫苗接種後如有不良反應,仍可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函等規定申請疫苗接種假,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此假別者,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由學校支付,如教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時,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各校應留意人力運用情形,以維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益。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