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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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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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001440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95272A00_print (1100144091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95272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