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倪竹薇 電話:03-8224500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EvelynNi@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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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0008673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銓敘部函、考試院行政院令、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 (1100086730_ATTACH1.pdf 1100086730_ATTACH2.pdf 1100086730_ATTACH3.pdf 1100086730_ATTACH4.pdf 1100086730_ATTACH5.pdf) |
主旨: |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民國110年4月16日令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4月28日部退五字第1105344336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銓敘部原函、發布令影本、本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