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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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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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0005464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各校教師於非上班時間出勤或例假日奉派出差,應建立相關之處理規範及補償機制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28827號函辦理。 |
二、 | 查本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第3點第1項規定,「教師每日出勤時數為八小時。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亦同。如學校因校務需要時,得請教師延長出勤時數,並於事畢次日起一年內以補休方式辦理,補休期間所遺之課務應自理。」 |
三、 | 爰此,有關各校教師非上班時間出勤或例假日奉派出差之補償機制,仍應依前開規定辦理,以維護教師權益。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