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28265A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校宣導及推動學童口腔保健活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擔任旨揭活動指導單位,請各校踴躍參加。
三、檢附牙醫全聯會旨揭活動辦法1份,旨揭活動新增之訊息陸續新增於該會網站(https://www.cda.org.tw,點選口腔衛生\各公會口腔衛生活動)。
四、本案相關問題請洽牙醫全聯會(連絡電話:02-2500-0133轉251)或各縣市牙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