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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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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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0001638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83459CA0C_print、183459CA0C_ATTCH6 (1100016385_ATTACH1.pdf 1100016385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5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部解釋令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0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183459C號函辦理;並附該函影本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