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來函轉知,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一案,業奉總統110年1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1491號令公布(如附件1),請參閱說明及附件。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1月19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0006537號函辦理。
二、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522號(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三、檢附總統令修正公布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附件2):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或有造成校內傳染之虞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必要時,得禁止到校。為遏止學校傳染病蔓延,各級主管機關得命其停課。並應協助學校備置適當之防疫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