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郁筑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lay1029@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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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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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257409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09D013097_221626562290001_print、09D013097_1_221626562290001、09D013097_2_221626562290001 (1090257409_ATTACH1.pdf 1090257409_ATTACH2.pdf 1090257409_ATTACH3.pdf) |
| 主旨: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09年1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4802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