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郁筑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lay102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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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258357A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90036072_print、090036072-0-0 (1090258357A_ATTACH1.pdf 1090258357A_ATTACH2.docx) |
主旨: |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09年12月23日院臺法字第109003607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