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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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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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9025293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總處來函 (1090252933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於聘僱、在職期間自殺死亡,其遺族辦理撫慰、給卹事宜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12月16日總處給字第1090047283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