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顏湘芸 電話:03-8227171分機302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pn2655@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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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90217970號 |
速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會銜發布令、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修正對照表、修正總說明 (1090217970_ATTACH1.pdf 1090217970_ATTACH2.odt 1090217970_ATTACH3.pdf 1090217970_ATTACH4.pdf) |
主旨: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9年11月3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11月3日總處培字第10900444082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