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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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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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特字第109018530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090185308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及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辦理。 |
二、 | 本府為表揚特殊教育楷模,獎勵優良特殊教育人員以激勵教師士氣,特訂定旨揭計畫,考量報名人員需花費大量時間及心力準備書面審查資料,為鼓勵特殊教育人員踴躍參加遴選,修正計畫第7點增列第1項:「由教育處初審錄取報教育部參加決選,且得分90分以上者,由權責單位給予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 |
三、 | 檢附「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1份。 |
正本: | 花蓮縣私立幼兒園、花蓮縣各鄉鎮市立幼兒園、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