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郁筑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lay102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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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18500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加入各類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理(監)事,及其持股比例相關規範,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17日臺教人(二)字第109012157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