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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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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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9017495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原函、考試院、行政院釐定公告 (1090174959_ATTACH1.pdf 1090174959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一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9年8月28日釐定公告,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依據109年9月4日銓敘部部退三字第1094967481號辦理。(檢附原函及考試院、行政院釐定公告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