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80608號函辦理。 二、學校執行防疫措施,進行個人資料蒐集利用時,應依旨揭指引辦理,不得蒐集非必要之資料。 三、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及附件各1份,請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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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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