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蔡嘉惠 電話:03-8462860#229 電子信箱:alohahedy@hl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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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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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033326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文。 (1090033326_ATTACH1.pdf 1090033326_ATTACH2.pdf) |
| 主旨: | 轉知高雄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20日高市教小字第10931018200號函辦理。 |
| 正本: | 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