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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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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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02325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090023255_ATTACH1.pdf) |
主旨: | 函轉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說明,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13776號函辦理。 |
二、 |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文,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如下: |
(一) | 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二) | 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
三、 | 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來函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