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貴喬 電話:03-8227171#304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chiao0709@hl.gov.tw | 
| 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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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021840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各學校教職員於延後開學期間,有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因應措施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17849號函辦理。 | 
| 二、 | 依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延長寒假期間,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第1項規定,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合先敘明。各學校教職員(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本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有子女照顧需求者,除得依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教職員亦得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各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惟申請防疫照顧假不予支薪。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