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趙瑋盈 電話:03-8224500 傳真:03-8220602 電子信箱:pn9784@hl.gov.tw | 
| 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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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80287527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教育部原函、原發布令 (1080287527_ATTACH1.pdf 1080287527_ATTACH2.pdf) | 
| 主旨: | 100年2月1日訂定之「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經教育部於108年12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81714B號令廢止,轉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教育部108年12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81714E號函辦理。 | 
| 二、 | 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原發布令各1份。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