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趙瑋盈 電話:03-8224500 傳真:03-8220602 電子信箱:pn9784@hl.gov.tw | 
| 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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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80271152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教育部原書函 (1080271152_ATTACH1.pdf) | 
| 主旨: |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因在職期間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經判刑確定,應自始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者,須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相關規定重新審定退休所得,再按應扣減比率計算後另為處分,轉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72653號書函辦理。(檢附教育部原書函1份)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