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有學生提案機制,歡迎同學關心性別平等議題,勇敢表達想法,共同營造尊重、友善的學習環境。
一、提案對象
各級學校學生個人、學生會或其他學生自治組織。
二、提案內容
向教育部提出的建議,以教育部權責範圍內的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為限。學校收到提案後,將依議題權責辦理:屬學校權責者,由學校性平會討論處理;屬地方政府或教育部權責者,函送相關主管機關辦理。
三、提案方式
由提案學生就讀的學校受理收件,可透過下列管道提出:
(一)學生個人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再由該組織向學校性平會提出。
(二)學生個人、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也可直接向教育部性平會提案,由就讀學校受理並協助辦理送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提案資料,應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受理期限
教育部每年受理提案兩次:
(一)第一次:每年3月16日截止。
(二)第二次:每年9月15日截止。
※以資料送達教育部或國教署的時間為準,請提前向學校提出,以利辦理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