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16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85980號函辦理。
二、近年電子煙及加熱菸等新興菸品危害嚴重,該署及本府持續將 「菸(檳)害防制」列為健康促進學校主要推動議題,請各校依「菸害防制法」及「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強化落實校園防制作為;本府亦賡續設立議題中心學校並組成校群,共同營造無菸無檳健康校園。
三、本案原則補助學校執行「菸檳危害防制教育推廣實施計畫」及 「菸檳防制教育亮點策略」經費各1所,請有意申請計畫經費之學校,於115年10月20日前提報申請表、實施計畫提案及核章之經費預算表,以電子公文函送陽明交大,核章預算表請掃描電子檔隨公文附件發出,由陽明交大審查後另行發文通知核定補助名單;受輔助學校需於116年4月20日前繳交成果,116 年4月30日前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四、檢附「菸檳危害防制教育推廣實施計畫」及「菸檳防制教育亮點策略」經費申請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