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30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94553號函辦理。
二、旨揭參考事項係作為辦理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入學前健康檢查之參考,以防杜境外移入麻疹、德國麻疹病例,並加強校園結核病防治;至學生入學後之健康檢查,則依學校衛生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次修正原則係為強化學生於母國先行完成必要健康檢查及治療,因故未於母國辦理者,應於抵臺後儘速辦理,且於入學報到時備查。請轉知所主管學校辦理,並於招生文件或入學通知中提醒學生及早完成健康檢查,以利銜接校園健康管理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