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5年4月23日智著字第11560006360號函辦理。 |
| 二、 | 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第46條至第48條規定,針對屬於學校課堂教學延伸的遠距教學如利用他人著作時,增訂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之規定,該局爰舉辦旨揭宣導說明會,以協助各級學校、教育機構之相關人員了解新修正之著作權法規以及著作權基本觀念,包含如何合法利用音樂、尊重他人著作權,以避免發生著作權爭議。惠請協助轉知所屬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踴躍參加,凡實際參與本活動人員可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遠距)2小時。 |
| 四、 | 本案聯絡人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宣導及協調查緝科彭先生,電話:(02)2376-7146、電子郵件信箱:seedp00853@tipo.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