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府115年3月16日府教課字第1150050638號辦理。 |
| 二、 | 為維護學生權益,學校於進用或運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前,應訂定相關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留相關資料於學校備查。 |
| 三、 | 本次各學校資料查核,多數能按規定落實程序並留下相關備查資料,惟9所學校尚須補件及修正,將另行通知補正並給予建議。 |
| 四、 | 本學年已透過正常教學視導入校,查核42所學校有關旨揭注意事項落實情形,請各校持續落實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人員身分查核、課程及教材審核機制,避免教授類似爭議性教材。 |
| 五、 | 另提醒有關暑期所規劃之課業輔導或相關藝能活動,亦請各校依所訂規定辦理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之審查作業,並妥善留存相關紀錄,請各校確實依規定辦理,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