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
辦法」、「本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教教師助理人員實施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二)依據花蓮縣政府115年4月16日府教特字第1150073395B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
得報名),且具結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1至11款情事。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且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及愛心者。
三、甄選類別:
(一) 錄取名額:按時計酬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正取1名,備取1名。
(二) 僱用期限:自到職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若縣府補助終止,應無條件解聘,
不得要求補償。)
(三) 按時計酬,每小時新台幣196元,工作時數每週約40小時(以縣府實際核定時數為
準,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另含勞健保及勞退提撥)。
四、工作內容:協助生活自理及教學活動並維護特教學生安全。
(一)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家長聯繫等事宜。
(二)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及維護學生安全事項。
(三)按時上網填報服務學生紀錄。
五、公告方式: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學校公告
(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 /)及本校網站
(http://www.zshps.hlc.edu.tw/ 。
六、報名時間及地點
第1次招考報名:115年4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0時止。
第2次招考報名:115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0時止。
第3次招考報名:1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止。
第4次招考報名:115年5月0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0時止。
第5次招考報名:115年5月0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止。
備註:當次招考如已足額錄取,則不辦理後續招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