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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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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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8023881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24日臺教人(一)字第1080149303號書函辦理。 |
二、 | 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108)年9月12日發布,並將於本年11月18日至22日受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09年1月11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復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及第19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又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
三、 | 另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 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 團體或活動。」請學校利用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 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不得 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