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雅竹 電話:03-8227171#306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kaekoto@hl.gov.tw | 
| 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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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80222474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1080927保訓會函 (1080222474_ATTACH1.pdf) |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規定健康檢查實施次數「每2年實施1次」之認定一案,轉請查 照。 | 
| 說明: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8年9月27日公保字第108001013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