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貴喬 電話:03-8227171#304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chiao0709@hl.gov.tw | 
| 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80226307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 (1080226307_ATTACH1.pdf 1080226307_ATTACH2.pdf 1080226307_ATTACH3.pdf 1080226307_ATTACH4.pdf) | 
| 主旨: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第5點、第6點及附表,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轉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108年10月5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52101號函辦理。 | 
| 二、 | 檢附原函影本、修正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第5點附表各1份。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