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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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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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8022630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80226307_ATTACH1.pdf 1080226307_ATTACH2.pdf 1080226307_ATTACH3.pdf 1080226307_ATTACH4.pdf) |
主旨: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第5點、第6點及附表,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8年10月5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52101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原函影本、修正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第5點附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