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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江郁倩 - 教務處 | 2026-03-24 | 點閱數: 4
一、 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辦理。
二、 為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及學習權益,請各校確實遵守下列 規定:
(一) 學生到校時間以不早於七時二十分為原則,放學時間以不晚於十六時三十分為原則;辦理課後學習輔導者,放學時間不得超過十七時三十分。
(二) 半日學習者,除辦理課後學習輔導外,放學時間以不超過十二時五十分為原則。
(三) 各校應考量學區交通狀況與社區特性適當調整上、放學時間,並應兼顧學生安全。
三、 學生因個人或家庭特殊因素,須提早上學或延遲放學時,各校應本維護學生安全之責,提供相關措施並妥適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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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小語

Work hard. Be 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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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即時空氣質量指數(AQI)

Tainan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6年03月24日 10時04分
114 輕度污染
易感人群症狀有輕度加劇,健康人群出現刺激症狀
兒童、老年人及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患者應減少長時間、高強度的戶外鍛鍊
易感人群症狀有輕度加劇,健康人群出現刺激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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