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黃稜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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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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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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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 第67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234號函辦 理。
二、有關教育部115年1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4519號函及 本府115年1月7日府人福字第1150004335號函所載相關作業 系統調整時程推估約需半年一節,為利114年12月27日以前 已經審定之退休人員瞭解相關作業方式及期程,請各發放 學校,以適當方式使退休人員瞭解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