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 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5條、第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 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D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 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郭視察,電話,(04)3706-1535;「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張小姐,電 話,(04)3706-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