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4年12月17日科實字第11402006220號函及「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
| 二、 | 本(66)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承辦,舉辦時間、地點訂定如下: |
| (一) | 辦理時間:115年7月13日至7月19日。 |
| (二) | 辦理地點:會場設於國立中央大學(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
| 三、 | 旨揭展覽會各地區參展作品件數分配案,如(分配表)1份。 |
| 四、 | 有關教育部4所海外臺灣學校(請查閱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Default.aspx)符合中小學科展實施要點「展覽組別」規定之年級者,得以其戶籍所在地為依據,報名參加戶籍所在地舉辦之本縣科學展覽會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