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函轉文化部「金鼎獎獎勵辦法」、「第50屆金鼎獎報名須知」,請貴機關及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花蓮縣政府114年12月16日府文圖字第1140241653號函暨文化部114年12月4日文版字第11420530301號函辦理。 |
| 二、 | 第50屆金鼎獎自12月5日起至115年1月30日止受理報名,有意報名政府出版品類獎項者,請由以下單位逕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報名,報名參賽資格如下: |
| (一) | 與政府機關或其所屬機構、學校共同合作出版參賽之政府出版品,並取得該政府機關或其所屬機構、學校授權同意報名參賽之行政法人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
| (二) | 出版發行參賽政府出版品之行政法人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
| 三、 | 與政府機關或其所屬機構、學校,或與行政法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共同合作出版參賽之政府出版品,並取得該政府機關或其所屬機構、學校,或該行政法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授權同意報名參賽之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商號。 |
| 四、 | 另歡迎以書面方式,踴躍推舉對我國出版產業發展有具體貢獻或成就之國民,參賽金鼎獎「特別貢獻獎」,相關表件詳報名須知。 |
| 五、 | 金鼎獎採網路報名,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辦理報名事宜;如有報名相關疑問請洽: |
| (一) | 政府出版品類:1、圖書獎:黃小姐(02)8512-6597。2、雜誌獎:王先生(02)8512-6486。3、數位出版獎:黃先生(02)8512-6221。 |
| (二) | 特別貢獻獎:鄭小姐(02)8512-64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