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 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以下簡稱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並自115年7月1日生效一案, 請各機關學校本權責確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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