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 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 1145884567號函辦理。
二、檢送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4年10月9日令影本、請假規則 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並已登載於銓敘部 全球資訊網(http://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 態/法規司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