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 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檢送修正條文、 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 1145877790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請假規則第19條規定,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 同行政院定之。是本案之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 發布後,將另案轉知。
三、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 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 法規司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