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教署114年8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079478號函辦理。 |
二、 | 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略以,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至少應置1人,其專業人員得由符合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之教師或職員專任或兼任。又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略以,國中小圖書館如無相應資格人員,得由曾修習圖書資訊或閱讀推動相關專業課程者擔任;另圖書館專業人員每年應接受20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 |
三、 | 為持續協助各國中小達成前開規定,國教署業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拍攝線上專業訓練課程,提供尚無圖書館專業人員之學校教職員修習,及已有圖書館專業人員之學校教職員增能: |
(一) | 自114年1月15日起開放修習「全國圖書教師磨課師課程(基礎)」、114年7月31日起開放修習「全國圖書教師磨課師課程(進階)」,各國中小倘未具符合圖書館專業人員資格者,學校教職員可透由修習前開課程並取得研習證明,以符合擔任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資格。 |
(二) | 自114年7月31日起增開「資訊素養融入專題探究課程」,各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得透由修習本課程取得每年20小時之專業訓練時數。 |
四、 | 如貴校圖書館專業人員為教師兼任者,得依實際業務需求, 衡酌減其授課節數(至多2節),俾利其專責辦理圖書館相關業務,惟須符合上開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資格。並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學行政組織及授課節數表〉第七點及〈花蓮縣國民小學行政組織及授課節數表〉第六點,欲申請酌減授課節數,須先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通過後,檢附會議紀錄及變更情形函報本府核准後方可實施。並對校內非教師兼任者,核予嘉獎一次,請於學年度末7月15日前提送逾期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