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考試院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核定每年6月23日為公共服務日,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5條第28款規定辦理。
二、為宣示政府對公共服務價值之肯認及對公部門服務人員之 鼓勵與肯定,同時與聯合國之公共服務日活動接軌,爰依 前揭實施條例規定核定每年6月23日為公共服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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