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研編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 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下稱防治指引),請貴校納入教 職員工聘約之附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後簡稱國教署)114年2月 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464A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經召集各地方政府及教師團體代表討論後決議,不 另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指引;惟為維護校園安全,請貴 校將防治指引以附錄形式納入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 員工聘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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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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