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作業,請依「花蓮縣 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初選作業,本校同仁如要推薦,請依附表填列相關資料於2月13日前送人事彙整召開初審會議審議,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暨「花蓮 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各校依旨揭實施計畫辦理推薦人員初選作業,並於114年 2月21日(星期五)前將初選過程紀錄及推薦人員相關資料 逕送本府教育處辦理,逾時不受理。
三、優良事蹟佐證文件應裝訂成冊留校,以利委員後續到校審查。
四、相關附件請於處務公告(編號:115495)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