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政府核給公務人員休假之意旨,建構更加友善之職場環境,並促進人才交流,銓敘部以旨揭令釋自114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詳如附件
校史沿革 分機總覽 本校位置圖 首頁最新消息
魯迅
數位學習載具管理辦法 學校總體課程計畫 瑞穗國小臉書 玉山圖書館臉書 英語護照專區
員工協助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交通安全教育
公務員勤休制度專區
學校成果資料
環境教育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