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資料報送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7月30日總處給字第 11300186912號書函辦理。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 助表」說明二、規定:「申請期限:當學年上學期於10月 25日前、下學期於4月10日前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說明 五並規定相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 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 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 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等)。為利勾稽查核作業及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各機關學校應告 知申請人上開規定之申請期限並確實查核其是否有上開補 助表說明五不得申請之情形。
三、為落實數位政府概念,並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前以112年5月29日總處資字第1125000184號書函知各機關,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線上申辦功能」(路徑:人事服務網eCPA/MyData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待遇/補助」類別/「生活津貼申請」),請公教員工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