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113年5月31日花衛健促字第1130018450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青年學子不得販賣或廣告菸品及電子煙之法治觀念,請各校透過網站、電子看板、Facebook、LINE社群網站等多元管道播放旨揭海報。 三、本縣衛生局將於近日印製及寄發海報至本縣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學校,請各校協助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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